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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30 14:57:23  浏览:

  9月19日,滁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滁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5年5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截至2024年底,滁州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1.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65%,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有必要通过立法保障和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更高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需求。

  破解养老服务痛点堵点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滁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失能照护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服务网络薄弱等短板,通过立法固化实践经验、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政策支持,是打通堵点、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保障。

  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后,滁州市积极探索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新模式,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但现行政策分散、制度衔接不足,亟需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市场主体的权责,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条例》的主要内容

  关于条例的体例结构。遵照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少、小、精、管用”原则,《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条,提出大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分别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关于养老服务相关职责。《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层级管理与部门协作原则,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明确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关于经费保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增长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工作强化财力支持。

  关于特色条款。一是支持、鼓励发展银发经济。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鼓励、引导政策,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围绕适老用品制造、适老服务等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园,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二是增加了机构融合条款。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和运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关口前移科室可申请开通医保延伸端口。三是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对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探访,“探访应重点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需求、安全隐患及精神状况,并提供必要帮助”等具体要求。

  关于法律责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行为已设定较为详细的罚则,《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

  滁州市民政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陈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