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30 15:12:31  浏览: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和很多地方一样,失能照护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等短板始终困扰着“亭城”养老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值得关注的是,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固化养老服务实践经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全市近百万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近日,就《条例》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发布。

  立法应对“老龄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1.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65%,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且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新模式,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然而,现行政策分散、制度衔接不足,养老服务仍存在一些堵点痛点,亟须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市场主体的权责,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为此,我市于2024年3月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这部以“少、小、精、管用”为原则制定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条,致力于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条例》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协调发展、有效衔接,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在居家养老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涵盖托养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紧急救援等七大类服务。同时,全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家庭床位建设,“十四五”期间已经完成改造9000户以上,切实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让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

  在社区养老方面,各级政府依托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3个,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街道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

  在机构养老方面,《条例》强化了规范化管理要求,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托养需求。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信息,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互联互通。通过智慧养老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

  健康养老是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条例》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对医养康养结合工作作出系统规定,着力构建便捷、高效、专业的医养康养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在体制机制方面,《条例》要求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进两类设施同址或毗邻设置,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互通,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养康养服务。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同时,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和运营养老机构,创新性地提出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并可申请开通医保延伸端口,享受相应运营补贴,这一举措将有效推动医疗资源向养老领域延伸。此外,还需推动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实现老年人根据健康状况在不同服务机构间顺畅转移。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打破了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特别重要的是,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内具有医疗资质的医护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这将极大提升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工作的积极性,为医养康养融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服务拓展方面,《条例》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评估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鼓励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上门护理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同时鼓励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远程医疗会诊,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抓好贯彻确保落地

  下一步,我市将从加强培训学习、广泛宣传引导、注重统筹推进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市民政局把《条例》纳入民政系统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推动将《条例》学习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日常学习计划,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条例》实施后,将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以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结合“敬老月”“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讲解、现场咨询等方式,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提升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条例》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统筹推进方面,我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民政、卫健、医保、财政、自规、住建等部门协同发力,推进《条例》与我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规划、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政策措施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法工委、全媒体记者邢 颖、王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