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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承艺辞去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7月10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www.AHCZRD.gov.cn |   时间:2008-7-23 11:45:24 |   浏览:
 
  

因工作变动,朱承艺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承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朱承艺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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