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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

(2008年4月30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www.AHCZRD.gov.cn |   时间:2008-5-12 11:54:49 |   浏览:
 
  

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广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企业债券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是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市政府提出的以市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平台,发行5亿元5年期企业债券,对于改善我市融资结构、切实加快大滁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市政府以市交基公司所持有的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给全柴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由市财政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进行兜底担保。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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