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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决定

(2008年4月30 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www.AHCZRD.gov.cn |   时间:2008-5-12 11:56:56 |   浏览:
 
  

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徐培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并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城市性质定位准确;规划突出“大滁城” 地域“一主三副多点”的城镇结构体系和中心城区“三大片区六个组团和一个风景区”的空间结构形态,布局比较合理;规划坚持东向发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主城区“东扩、南移、西跨、北上”的发展方向,起点较高,符合我市实际,为加快“大滁城”建设,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规划引导。会议决定,同意《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并按法律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详细规划,组织实施。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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