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刊公报 >> 公  告 >> 正文
 
国 务 院 公 告


www.AHCZRD.gov.cn |   时间:2008-5-19 8:21:40 |   浏览: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1914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作者: |   来源: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在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版权所有: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皖ICP备05017556号
电话:0550-3045836 传真:0550-3031143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育新路174号 邮编:239000
技术支持:滁州网狐科技网络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