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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代表法实施十六周年电视讲话


www.AHCZRD.gov.cn |   时间:2008-4-1 10:55:41 |   浏览:
 
  

各位代表、同志们:

16年前的今天,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发布主席令公布实施。

代表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向前迈出的坚实的一步。不仅使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而且使各级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有了更加具体、更加充分的法律保证;不仅促进了人大代表意识的增强,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而且有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的工作,并促使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因此,代表法实质上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

代表法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置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时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代表法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代表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国家机构和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如:人大的会议制度、组织制度、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议案处理制度、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制度等。代表法将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中的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规定,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科学的概括,使人大代表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代表法的实施,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这样,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实践表明,随着代表法的实施,我国的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出现了一个新局面。

代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就是发挥代表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作用。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还是审查批准计划、财政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代表在人代会上的表决通过才能实行。二是监督协助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所享有的各项职权,是通过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最后行使表决权才能实现。三是桥梁纽带作用。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起到连接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国家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四是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代表人物,他们通过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影响、动员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代表法实施以来,我市的人大代表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不断向前发展。一批模范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人大代表正努力工作在各行各业,他们的业绩受到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表彰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一个尊重代表地位、支持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的社会氛围已在全市初步形成。为把代表法贯彻好、实施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后,即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2005]14号文件,也就是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证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规范性文件是我市代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成果,它的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助于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继续保持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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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关于收看李耀才副主任就纪念代表法实施十六周年答记者问专题报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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