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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长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选举、罢免本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本市的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选出的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全市共划分选区162个,登记选民449661人,参加投票选举419433人,参选率93.3%。其中一次选举成功的149个,一次选举成功率92%。全市共推选代表候选人449名,商定的正式候选人386名,全市共选举出市十三届代表227名,一次会议前,部分选区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进行了补选和增选,选出代表3名。 天长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19日至22日召开,会议选举顾世平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仲文耀、王志芳、汤长玉、舒畅、袁同德、叶公民为副主任,选举李明赋、吴祥贵、张义、张云年、张国云、陆干青、陈金桃、殷定华、董学林、魏祥华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陈书华为市政府市长,林长源、贾国辉、朱承艺(女)、周建平(女)、孙永进、徐保月为副市长,选举孙斌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嵇晓峰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4年2月9日至12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吕传华、张青(女)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5年2月25日至28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丁 杰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 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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