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工作方面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履职、求真务实、服务大局的原则,取得了较好成效。换届以来,结合监督法以及《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采取了新的举措,使司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把议题选择与中心工作、热点问题相结合,突出司法监督重点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决定新形势下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监督法规定调研和执法检查是人大工作中最常用的监督手段,因此,我们从选择调研和执法检查的议题着手,围绕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司法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今年元月份,我市启动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关系到全市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市委高度重视的一项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为了解此次全市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4月份,我们会同组织部门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指导和调研工作,督促各地妥善做好离任村干部的安置工作,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及有关制度,注意总结探索换届选举工作中于事简便、于法周全的好经验等,提交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常委会列入议题。
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公安工作面向最广大群众,公安队伍执法情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状况,公安队伍的建设一直都是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2007年,我们组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公安机关“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简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公安队伍现状,对个别地方重视“三基”工程建设不够、支持力度不大、从优待警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常委会在审议“三基”工程建设报告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责成市政府限期改正。为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强监督实效,今年,我们又把“三基”工作回头看列入了工作要点,将于9月份听取公安机关的专项报告。
二、把代表工作与司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创新代表履职方式,促进公正司法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各级人大组织行使权力的基础,也是人大组织行使民主监督的力量之源。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方面,如何把代表工作和司法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的结合,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步探索,将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把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现在,《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办法》(草案)已经形成,并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种做法,一方面将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并对拓宽代表履职渠道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作为权力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种有益探索。
三、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相结合,促进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监督工作必然要涉及司法人员,而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司法人员遵守职业纪律、依法行使职权是确保公正司法得以实现的源头保障。
当前,司法队伍的实际状况是执法能力和水平虽较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队伍整体素质仍不够理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近几年我们在司法监督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对事(法院整体工作情况、单项工作情况、具体的问题等)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注重了对人(司法人员)的监督。
一是严把任命关,从制度上保证素质好的人脱颖而出。“两院”每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司法人员,我们都配合人选工委对拟任人员进行考核、谈话以及任前法律考试,多方面了解情况,不仅考核其执法情况,而且还考其法律知识,把握好任职条件和标准,然后再作出是否任命的决定;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并严格对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要求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两院”人员的人大意识,也促进了他们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二是督促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防微杜渐,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结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调研,考虑司法队伍实际,注重日常监督工作,努力促进司法队伍的廉洁自律。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情况的收集掌握。利用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与代表定期不定期的联系沟通和组织代表旁听庭审等方式,收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和司法人员的意见。
人大司法监督是对司法机关及其人员行使司法权的监督。司法权的行使终究是由具体的司法人员来做的,开展司法监督必须将监督事与监督人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司法队伍建设,这样,司法监督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做到尽职不越权
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人大的一项日常工作,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窗口”。从我市人大2007年度信访案件的分析情况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仍是信访工作的热点,涉及公、检、法三家的信访案件占全年信访案件总量的60.6%。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虽然也指向具体案件,但不能简单地和以前的个案监督相混淆,我们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具体案件,并不直接进行办理,而是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和以沟通协调为基本工作方法,认清这一点,对提高交办涉法涉诉信访件的办结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集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我市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通过转办交办、查报结果、提出建议等方式,注重督促启动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内部监督程序,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司法公正,但严格把握界限,不对案件提出具体的裁决性意见,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调查、听取汇报、直接批示具体意见等,做到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此外,我们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时,除了面上的工作,还比较注重对具体案件的关注,推动典型案件的依法及时解决。在《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办法》(草案)中,我们还将经法院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涉法涉诉案件,列入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重点类型,以此督促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
五、把日常学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对于提高素质,开创司法监督工作新局面关系重大。随着监督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加强学习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更加重要。
一是要坚持好日常学习。首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其次,要努力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学习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知识,使我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适应时代前进的需要。尤其需要重视的是,我们从事司法监督工作的同志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上更要狠下功夫,对监督法、三大诉讼法以及民刑等实体法不仅要了解和知悉,更是要做到精通。
二是要结合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学习,增强针对性,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2007年9月,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前,请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结合具体事例讲解法律条文,帮助我们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条例》的实质精神,该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得比较深入,撰写的报告获得了较高的评价。今年4月份,在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开始之前,我们利用半天时间,组织调研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换届选举工作的“一法两办法”,为此次调研活动的深入奠定了良好基础。
日常学习是基础,针对性学习是有效手段,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司法监督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开展。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个难解的课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解答和创新,以上的几点是我市人大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努力学习和借鉴省、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上取得新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