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代表法,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根据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指示精神,在认真分析、总结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和南京、镇江、深圳等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草拟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活动规定>)》,市四届人大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我市人大《活动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个《活动规定》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并以皖人常人[2008]5号文件转发各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要求认真学习,不断推进本地区的代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